《*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施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法律强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为指导人们开发活动的必须行为,山海关环评,成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评价格,是贯彻“预防为主”环境保护方针的重要手段。环境影响评价按时间顺序分为环境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及环境影响后评价;按评价对象分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环境要素分为大气、地面水、地下水、土壤、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建设方案的具体内容,环评网,建设地点的环境本底状况,项目建成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和损害,防止这些影响和损害的对策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能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能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